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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2026年05月07日 11:21 王伟瑜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设计实验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管理和工程实践能力,为学生开设高质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

1.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其目的在于锻炼学生对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数据处理以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设计、综合能力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学生认识能力组织能力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各位实验课教师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等实验项目,增加能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申请评审程序

1.由任课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项目总体情况、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方面进行初步论证,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后,填写《园艺园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表一),经所在系主任和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交学院审核认定。

2.学院教学院长、各系主任以及相关的教学督导专家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认定,评审合格的填写《园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附表二)。

三、各系要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保障。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四、本办法由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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