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把课堂理论知识付诸实践,提高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生产实习任务,特制定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全体学生必须按照毕业生实习指导团队的安排参加生产实习,实习时间至少一个月。
2.生产实习期间,学院协助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生思想教育工作,并派指导老师到实习单位参与技术指导,了解学生思想工作表现,及时向实习单位反映学生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作好实习单位和实习生沟通工作。
3.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必须坚守实习岗位,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实习活动,严禁利用实习期间外出办理非实习事务或私自离开实习地点。
4.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管理,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
5.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6.生产实习期间,应尊敬实习单位职工,谦虚谨慎,虚心学习,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维护学校荣誉。
7.学生在生产实习过程中若旷课累计达到8天,或不能够遵守实习单位规定被辞退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并要求自费重新实习。
8.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生产实习的应提前请假,随后自行联系补修;对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的,此项实习成绩为0分。
9.学院鼓励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必须是农业方面),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前应报学院备查。实习期间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实习结束后上交复印件(同时查看原件);实习结束后如不能提供,实习成绩认定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