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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发展对象个人申报制度

2016年09月30日 11:30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对象确定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

3.前连续两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4.前连续两学期无校、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遵守学校纪律、履行在校学生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6.前连续两学期职务积分在1.0分以上。

7.前连续两学期德育评定均为优。

8.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市、校级荣誉。

9.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10.在校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

注:1-5项为必备条件;6-10项至少满足一项,方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发展对象个人申报表》(可登陆园艺园林学院网站下载),见附表,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

2.审核验证。各党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验证入党积极分子所填内容是否准确,相关证书是否有效,学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并填写到《发展对象个人申报表》审核验证情况栏。

3.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上,委派两名正式党员到申报人所在班级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人数至少在班级总人数的50%以上,并按照规定填写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记录表》。

4.民意测评。党支部委派两名正式党员到申报人所在班级内对申报人进行民意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填入《发展对象个人申报表》民意测评情况栏。优良率低于7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各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申报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要召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学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本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要如实填写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发展对象申报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参与审核验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意测评的党员,要本着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据党章党纪党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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