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学生干部既是学院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又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中坚力量。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院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是我院团委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干部。
第二章岗位与职数
结合学院实际,全力推进学生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机制,按照“合理设岗、责权结合、务实高效、全面考核”的原则,选拔出各级学生干部。
(一)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团委(团总支)副书记2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下设办公室、党务中心、组织部、新媒体中心、宣传部、学习部、创新实践部、生活部、权益部、文教部、体育部、资助部、心理部。各部室设正部1人,副部3--5人,干事8--10人,(根据各部室需要而定)学生会干部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4%。
(二)班委会设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务。班委会干部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
(三)各级学生组织机构应依据规定设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增设机构和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机构和部门名称,职位数量不得随意超过设置规定。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
(一)主席团干部由本人申请、上届主席团推荐、经过公开竞选大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择优录用;学生会正副部由本人申请、正部竞聘、现任主席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任用;班委会干部由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任用。
(二)学生会干部每年6月份换届,试用期两个月,任期一年;班委会干部每年3月份换届,班委委员可以连任。
(三)学生干部应符合政治思想端正、道德品质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要求,在学生中应具备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好。
(四)学生会正部及以上干部,入学来重修科目不超过两门,有学生会副部及以上工作经历;副部长任用前两学期内单学期挂科不超过2门;班委、干事任用前两学期内单学期挂科不超过2门。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
(一)学生干部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劝其辞职: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
2.单学期挂科较多,重修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中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4.群众基础差,以自我为中心,不团结同学;
5.不能保守工作机密,在学生中制造舆论,造谣生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学生干部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免职: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单学期挂科三门以上或累计重修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
3.借职务之便违反相关规定牟取私利者;
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5.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章考核及其他
(一)班级及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班级考核通过挂科率、教学活动及活动出勤率进行评比。班委由所在班级考核,班级内填写民意测评表,有问题的班级进行民意换届选举大会;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进行考核;主席团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考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核“先进”的班集体评优评先名额、奖助学金名额适当增加。
(二)考核采取本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方式。述职内容包括基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和效率、创造性和积极性,奉献精神及团结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本制度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园艺园林学院团委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