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对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择业的2016年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出申请。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我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21—25日,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6年3月29日前,各学院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招生就业处。4月,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将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
(四)资金拨付。经审查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补贴直接转账到本人。2016年6月30日前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