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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及《河南科技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7%,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3%,具体名额见(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四、评选层序

1、在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推选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通过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以适当的形式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对各院上报的结果,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予以表彰。获得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予以表彰。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2、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学校利用校报,校园网等载体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

2、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于2016年3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规范的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再填写审批表。

3、所需表格各学院按照要求和标准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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