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通知 各 班: 按照学院《学生手册》“河南科技学院减免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就减免我系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事宜安排如下,望各班学生干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解决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减免对象和名额: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毕业生和新生除外)。减免名额为3名。 二、 减免的条件及减免金额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且学习努力,达到所规定的奖学金等次的,本学年可申请减免本人一年学费的三分之二。 1、烈士子女,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2、无监护人的孤儿,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3、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学生,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4、单亲,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5、父母亲或抚养人患重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6、因为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符合第一款家庭条件规定之一者,并且上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本人可以申请减免本人一学年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符合第一款家庭条件规定之一者,并且上学年一次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本人可以申请减免本人一学年学费的三分之一。 (四)、毕业最后一学年不再享受减免学费待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减免学费: 1、在校其间受行政处分者或违犯院系各项规章制度者; 2、一学年出现两门次补考者; 3、留级生、试读生; 4、有吸烟、喝酒等其他铺张浪费行为者; 5、诚信度差的; 6、经了解或学生反映有文明交往不得体现象者; 7、材料虚假,内容不符合实际者; 8、其他。 三、 审批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要严格按照减免条件认真评定,报年级长处; (三)、年级长报相应辅导员处,团总支根据各班申报情况,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初评,并确定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四)、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四、 相关要求 1、各班学生干部必须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照要求对照条件进行评选,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参评对象;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10日下午5:00,过期视为放弃。 3、对弄虚作假者,除须补齐全部被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