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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部),院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教育厅有关“十一”国庆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院

   1.放假时间:2004年10月1日(周五)—10月7日(周四)。10月8日(周五)开始上班上课。10月9日、10日不休息,10月9日(周六)上周三的课,10月10日(周日)上周四的课。

  2.“校长杯”网球比赛暨2004—2005年飞利浦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河南赛区比赛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原则上不放假。各组可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安排人员轮休。

  3.放假前,各院系要开展对学生假期安全防火、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和自然灾害安全常识教育,同时要加强学生安全管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十一”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组织师生开展外出集体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4. 放假前,后勤服务总公司与保卫处、学生处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特别是要加强用电管理,严禁宿舍违章用电。对排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5.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家属区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切实维护校园治安,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6.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于9月30日将值班表报送党办、院办。

  7.放假期间,各单位领导必须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保证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8.从10月1日起,将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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