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上一学年获得两次校内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附加条件:被认定为困难生;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5%;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4.申请国家助学金附加条件:被认定为困难生;上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均在专业前67%;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未按时注册取得学籍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者;
(3)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课程者;
(6)弄虚作假者;
(7)无故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国家奖学金评定:辅导员根据高年级申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表现,按学校每年下达的名额,按年级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员名单。
2.困难生认定:每年5-6月,在校生确属家庭困难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按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推荐困难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辅导员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困难生。对家庭临时出现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经以上程序增补困难生。
3.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辅导员、班主任按专业,将申报人员上一学年总积分之和自高到低排序,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人员名单。
三、新生助学金评定
1.困难生认定:新生入学后确属家庭困难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按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推荐困难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辅导员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困难生。
2.助学金评定: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和代理班主任参考困难生入学后综合表现,按学校每年下达的名额,按班级采取票决制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员名单。
四、奖助学金发放及跟踪调查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及跟踪调查工作。
2.发现班内学生轮流受助的,或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的,或平分奖助学金的,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挪用、均分、收回、扣减奖助学金的,或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奖助学金的,应当立即纠正,对涉及的学生和教师,追究相关责任。
3.发现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高消费及其它不当用途,或弄虚作假获得资助的,应当追回奖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奖助学金发放后,由院团委组织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处理。
五、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0373-3040684
河南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