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使我院团的评先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团内评先制度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
2.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部
3.“学马列、学雷锋、学党章”先进小组,学雷锋青年标兵
4.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基层分团委工作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始终坚持服从于学校党政中心和大局,服务于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认真实施团建基础工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积极推行素质拓展计划,着力强化“文化育人”和“实践育人”,有效地发挥团结教育和联系青年的作用和优势。
2.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1)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卓有成效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
(2)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积分高。
(3)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子团结,能认真完成团员教育、管理,团费收缴,“推优”及其它工作。
3.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与班委干部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2)“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得好,团员考评认真严格,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按时缴纳团费。
(3)全班同学学习努力,遵守校规校纪,德、智、体积分总评在本系领先,没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4)能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5)能认真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年德育评定为优(两学期)。
(2)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努力,综合评估积分在本支部团员青年的前30%。
(3)能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模范团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年德育评定为优(两学期)。
(2)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努力,综合评估积分在前30%。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正确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6.“三学”活动先进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雷锋精神,树立社会新风。
(2)小组成员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年德育评定均在良以上。没有受纪律处分的成员。
(3)小组成员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努力,没有补考现象。
(4)能制定详细的学习、活动计划;活动扎实有效,成绩突出,事迹典型。
7.学雷锋青年标兵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年度德育评定均为优(两学期)。
(2)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努力,综合评估积分在前10%,没有补考现象。
(3)能在校系组织的“三学”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事迹典型。
8.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经过学校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并用实际行动严格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承诺。
(2)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与所参加的志愿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己选择的一个或几个志愿服务项目,坚持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效果较好。
三、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评选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书面材料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出3—5个五四红旗团委、若干个先进团总支进行表彰。先进团总支的申报计划,原则上每个基层分团委限报1个,800人以上的院(系)可申报2个。
2.先进团支部由各系负责评选。所评支部要写出书面材料交系团总支审核,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将材料直接报送校团委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6%。
3.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以团小组(或支部)为单位对照条件在支部范围内推荐,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写出事迹材料报团总支评审,最后填写登记表,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7%。
4.模范团干部的评选由团支部依据条件,在总支范围内推荐,经团总支统一评选,并写出事迹材料,填写登记表,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干总数的8%。
5.“三学”活动先进小组、学雷锋青年标兵、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基层团委推荐,并写出事迹材料,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