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现就我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以案促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案发单位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续文章。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进以案促改,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推动形成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的良性局面,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下达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案发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案发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发出通知的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筛选典型案件。筛选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突出案件的典型性,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效果,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深处抓、往实里做,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作为重中之重。省纪委将重点选择部分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开展案发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直机关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执纪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筛选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案发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省管企业、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筛选典型案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二)剖析问题原因。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发案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一是剖析个案。对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剖析倒查,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二是剖析共性岗位。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发案共性规律,研究监督制约措施。三是剖析重点领域和部门。对案件多发的系统和行业,既通过案件倒查,划清责任,找准症结,又要以案促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四是以倒查促进责任落实。以剖析案件和倒查责任为契机,着力解决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一般分为宣传动员、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四个阶段,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动员阶段。案发单位要精心制定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特别是适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录、重要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话,营造浓厚氛围,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标本兼治、以案促改意识。二是剖析整改阶段。要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既要立行立改,又要集中整改,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突出全员参与,突出群众监督,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是完善制度阶段。要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监督检查阶段。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标本兼治以案促改效果等做出综合评估。重点督查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跟踪督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收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辩证统一,在总结完善案发单位以案促改经验的基础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强化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纪工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具体抓,承担以案促改工作的室要做好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二)形成合力。案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及时移交相关材料,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建立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续文章的长效机制。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履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人员和时限,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案件材料,结合案件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要做好对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注意整合各方内部资源,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形成和发挥整体效能。
(三)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务求实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有案件的省直单位,都必须结合实际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倒查,以案促改,并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省惩防办(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查考核,省纪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