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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3名同学旷课的通报批评决定

园艺132崔灿

园林132 陈帅 李玉栋

园林133 黄香巧 夏小康

园艺133 王婷

园艺134 薛晓静

园艺135 范欣欣 于前丽 叶萌

园艺136 班爽 谢雨婷 闫丹丹 于飞 郭荣莉

园艺124 张林清、范赛男、魏真珍

园艺125班 邱坤、张琴、杨腊梅

园艺11设施 宁晓欢(A242)

园艺115 张倩、张碧晖、杨会佳、张志利

12观光对口 韩亮亮 范赛男 姜珊 李超

11设施对口 程宇通 常耀栋 郭顺杰

在9月7号对我院学生第一节课的考勤中以上33名同学无故旷课,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院团委提起申诉。

园艺园林学院团委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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