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优良学风,立标杆树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向先进学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评定条件
(一)按学期、年级、专业类别评定。获奖学生为上学期同年级同专业类别学习成绩第一名。每学期第一个月内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上学期出现考试不及格者;
2.上学期有违纪情况者;
3.无故欠交学费者。
三、奖励方式
学院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各类平台,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
四、评定方式
(一)由学生会初评获奖名单,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