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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考研奖励评审发放办法(试行)

2016年03月16日 09:43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我院学生考研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提高升学率和就业率的有效激励机制,营造浓郁的校园考研氛围,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研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院应届本科生中,当年度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的,或当年度毕业生典礼前获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应届本科生。

二、表彰与奖励标准

1.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或者获得公务员录取资格的应届本科生,学院授予“学习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2.其中被“985”、“211”院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每人奖励500元;被其他院校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每人奖励200元;被录取为公务员的,凭录用通知或就业合同,每人奖励200元。

三、附则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考研奖励的组织与评审,评审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2.院团委负责统计、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和银行帐(卡)号,制表签字,院长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学生本人。

3.院团委负责制作、宣传获奖学生情况及事迹。获奖学生按照要求撰写获奖事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报考情况、录取情况、个人体会感受、意见建议等内容,上报院团委。院团委根据情况制作成展板、网页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4.各系、各教研室和全院教工,要重视考研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在校生在完成本科学业的同时继续深造学习。

5.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与欺诈行为,将取消评奖资格。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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