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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公寓检查办法

2015年06月03日 09:35  点击:[]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优雅、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发字【2005】130号文)、《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校发字【2014】3号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方式

采取学生干部定期检查、学工人员(含辅导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等教职工)随机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排查学生公寓安全隐患。开展学生公寓的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排查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公寓纪律和公共道德,爱护公寓内的设施,维护好公寓秩序、安全、卫生等。

2.检查学生规范入住状况。要求学生不得多占床位、擅自留宿他人,不得在办理退宿、毕业手续后超期住宿,不得擅自更换公寓和调整床位。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而离校的学生,应当按规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

3.检查学生作息状况。要求学生不得在公寓外居住,按照学校规定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夜不归寝,遵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4.检查公寓公共设施安全。检查学生公寓的公共用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公寓基础墙体结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公寓内统一配置的家具及物品是否齐备、完好。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公寓内的家具及设施,不得私自移动、连接、拆卸、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公共用电设备。

5.检查公寓用电用火安全。要求学生离开公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不得存放或使用电热杯、电水壶、电烤箱、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微波炉、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存放或使用逆变电源、可调式变压插座等相关电器,不得私自购买、存放或使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电器,不得私自改装水电暖线路、管路,不得私自短接电路和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得在公寓及公寓内焚烧垃圾、物品。

6.检查存放公寓的违禁物品。在学生公寓不得私藏管制刀具、枪支弹药;严禁携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存放和使用赌具。

7.检查学生在公寓的日常行为。要求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活动和散发商业广告;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作息的活动;不得带入、饲养宠物或其他动物;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带进公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严防内盗和外盗,做到人走锁门,不得私自到公寓楼顶活动。

8.检查学生在公寓的公德和卫生。要求学生不得向公寓及公寓内外乱扔垃圾、酒瓶、泼脏水;不得抽烟饮酒;不得堆放杂物;不张贴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及小广告;不污损和擅自装潢墙壁、门窗、家具;不攀爬阳台,不在阳台上放置或悬挂杂物。公寓内每个成员须轮流进行卫生、安全值周,垃圾分类入袋,并及时投送到楼下指定地点。

三、奖惩措施

1.在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秩序、卫生等状况进行的检查评比中,综合评价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2.对违反学校规定的,依据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学校及他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除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外,同时在学院网页、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展板、高校通等平台上公布。

4.给予通报表扬的学生,除在奖学金评定中给予相应加分外,在组织发展、评优评先、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给予通报批评的学生,自通报批评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或取消组织发展、评优评先、选拔干部、获得校内外奖学金等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自纪律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或取消组织发展、评优评先、选拔干部、获得校内外奖学金等资格。

 

园艺园林学院党委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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