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定条件
1.经过学院认定为贫困生的;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本学年无违纪违法现象;
3.保证特别贫困学生优先得到资助;
4.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67%以上困难学生中产生。原则上不低于50%的名额用于优先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一门不及格不得申请一等,两门不及格不得申请二等,三门及以上不得申请助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有相关贫困证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优先考虑:
①烈士子女;
②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③单亲或者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者保障者;
④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⑤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给予资助:
①上学年有违法违纪;
②因不缴纳学费而没有注册的学生。
二、评定程序
1.成立评定以资助委员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3名普通同学的评定小组,评出获得助学金的同学交给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审核并报学院党委;
2.公示5天;
3.核对助学金如有代签错签核对账号将按照替补人员获得助学金。替补比例1:1.2。
三、其他要求
各班成立志愿服务小组,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学院安排的各类活动,并把志愿者服务作为综合测评和确定资助对象的重要参考条件;
2.受资助的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
四、助学金发放及金额
助学金分为3档,一等4000元每生每年,二等3000元每生每年,三等2000元每年每生(平均资助3000元每生每年),核对助学金如有代签错签核对账号将按照替补人员获得助学金。替补比例1:1.2。
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发现班级平分等行为将取消该班一年内评优评先以及助学金参评资格。
园艺园林学院团委
2014.10.6